投保前已有的病症在香港醫療保險
投保前已有的病症指被保險人在投保之前,已患病或身體已出現異常。
一般而言,在健康保險計劃生效前已存在的病症會被排除在醫療保障範圍內,但它或會被香港醫療保險計劃列入保障範圍。
由於不同的健康保險計劃有不同的處理手法,並非所有病症都可被列入保障範圍。
投保前已有的病症保險保障範圍
保險公司一般採用三種方法處理投保前已有的病症。分別是免責,交易保護期與附加費。
免責
香港健康保險計劃對投保前已有的病症最常見的處理手法是將它直接排除健康保險保障範圍外。
計劃既不會保障投保前已有的病症,亦不會保障其他由投保前已有的病症引起的症狀,只有與投保前已有的病症無關的疾病得到保障。
交易保護期
交易保護期,亦稱為等候期。一般而言,只要被保險人通過交易保護期,保險公司或會將投保前已有的病症納入保障範圍,等候期泛指於保單生效後某一段時間內發病而引起的醫療開支,將不獲保障。
一般針對投保前已有的病症的交易保護期由保單生效日起計,為期兩年(即二十四個月)。在此期間,若投保前已有的病症並未引起任何需要治療的症狀,在下次保單續期後,將會被列入健康保險保障範圍。
附加費
若果支付較高的保費,保險公司或會將投保前已有的病症納入保障範圍。
假如你願意付出額外的保費,雖然保費可能會逐年增加,但投保前已有的病症將納入保險計劃保障範圍。收取附加費的情況一般較為罕見,通常只針對某些病況。
豁免病歷資料
根據團體香港健康保險計劃,超過二十人或以上的團體或可豁免提交病歷資料,並將投保前已有的病症納入健康保險保障範圍。
投保前已有的病症的醫療保險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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